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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磁县召开全县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就做好磁县-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管控方案。
请看小编为你解读······
基本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实施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在巩固年前三季度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稳中求进,攻坚克难,持续改善。实施散煤整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达标排放、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打击黑加油站(点)、工业炉窑污染治理、VOCs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和秋冬季应急减排及错峰生产措施,加强联防联控,推进秋冬季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管控时间
即日起至年3月31日
管控措施
●实施散煤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收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VOCs统合治理专项行动
●科学实施秋冬季应急减排措施
(一)实施散煤整治专项行动
1.加快推进清洁取暖。严格落实《磁县散煤清零区“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和《磁县“禁煤区”、“散煤清零区”散煤管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施工进度,年10月底前,完成散煤清零区(包括禁煤区)范国内的个村(社区)户“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其中“煤改电”户、“煤改气”户,其他乡镇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新则新,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光伏、光热、地热、空气源热等多种方式供暖,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2.强化散煤管控。在清洁取暖覆盖的区域,严禁使用散煤;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城,大力推广洁净煤。在“禁煤区”和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煤改新”工程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运输,各散煤管控站点,24小时值守,严禁散煤进入管控区域。完成散煤替代的乡镇,防止散煤复烧,继续实行县直部门分包村(社区),按照分包方案,各县直部门要加强入户宣传、巡查,“禁煤区”内一律禁止使用、销售散煤。
3.加强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淘汏改造力度,年10月底前,完成2台每小时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严防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反弹使用。支持使用达标合规的醇基燃料,严禁以燃烧醇基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
(二)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4.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士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对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墨名单”。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该停产必须无条件停产到位;制定建筑工地精细化管控方案,对每个工地均要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所有工地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实行人停抑尘设施不停,所有土方要高质量无缝苦盖,雾炮喷淋、洒水每天全覆盖,每天最少8次;所有工地裸露土地全部硬化、绿化到位;全部安装双洗装置,进出场区车辆车身、轮胎必须全部冲洗到位,不得带泥上路。凡达不到要求的,发现2次及以上,立即停工整治,不通过验收不得恢复施工,并对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个人自建房加强巡查,所有物料全部苦盖到位,并每天酒水抑尘。
5.严管主城区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要适量装载、密闭覆盖,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车尾气排放达到国五标准。对现有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行报备制度,明确运输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存在超速、超载、不覆盖、不冲洗上路、路上滴、撒、漏等,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及农用车、三马车、黄标车进入主城区。
6.严控道路扬尘。主城区及外延5公里范国,对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双五双十”标准,主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吸扫车、洒水车、洗扫车“三机一体”作业,根据气温条件,加强道路洒水、冲洗。特殊情况,根据指令随时增加湿扫、洒水频次。其他乡镇、园区要按照城区道路清扫模式统一执行。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强化道路施工过程扬尘整治,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实现达标率%。
7.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全面检查石料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棚化封闭及除尘、降尘设备安装运行,厂区硬化绿化等整治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8.严控秸杆、垃极露天焚烧。密切监测秸秆、垃圾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自即日起,开展秋收阶段秸杆、垃圾禁烧专项检查,对违反禁烧规定的,一经发现严惩重罚,并对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严肃问责;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主城区及周边磁州镇、讲武城镇、路村营乡、时村营乡区域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
9.严控烟花爆竹禁限燃放。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燃放行为。主城区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严禁任何销售行为,禁燃区内全面实施禁燃。其他区域禁烧工作也要逐步实施,有序推进。
10.强化主城区精细化管控。进一步强化落实主城区精细化管控措施,特别是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对每个村(社区),每条小巷、每个垃极堆存点,每块裸棵露土地、每家企业、每个工地、每条道路均要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员,建立监管台账,包村(社区)县直单位要全面落实分包责任。
(三)实施“收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11.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四)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2.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年10月1日起,电力、化工以及工业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近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年4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同步开展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年10月,全县具备改造条件的焦化、燃电厂完成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
13.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年10月开始,焦化行业煤场采用全封闭煤场或大型筒仓,并配备移动式或固定式喷水抑尘装置。煤场路面硬化。原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车身清洁或其他控制措施。燃煤电厂路面硬化。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车身清洁或其他控制措施。煤粉储存入棚或入仓,棚内设有喷淋装置和防雨天窗,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其他原辅料入棚,禁止露天堆放;炉渣、粉煤灰分别建有专门的炉渣仓、粉煤灰库存储。焦化行业运输通廊封闭,焦炉炉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封闭,化产回收工序和各类贮罐强化污染物回收处理,管道、阀门、泵站、污水处理等强化精细管控,建立泄露与检测修复(LDAR)制度,加强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减少颗粒物、VOCs等无组织排放。焦化企业和燃煤电厂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
1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新(改、扩)建及现有焦化、燃煤电厂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倍量替代,焦化行业相应工序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燃煤电厂执行深度减排限值。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法行为。
(五)实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5.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采取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自年10月1日起,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主城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场所,立即责令整改。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
(六)实施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17.开展黑加油站(点)排查整治。年10月底前,对排查出的“黑加油站(点)”,要立即查封,并予以拆除,严防死灰复燃;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封并限期整改;对计量性能不合格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18.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年底前,全县销售柴油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自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七)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9.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以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对涉及的铸造、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等行业的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开展拉网式排查,于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年11月1日起实施停产。年10月底前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加大落后产能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大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八)实施VOCs统合治理专项行动
21.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
22.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要指导企业选择适宜的VOCs治理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年10月底前,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及治污效果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低效治污设施和低劣监控设备及市场不规范行为;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限期完成整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合账。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木限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九)科学实施秋冬季应急减排措施
2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当接到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通知时,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按要求实施部门、乡镇应急联动。
24.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采暖期对建材、焦化、铸造、化工、原料药制造(生产线)等高排放行业,按照省、市要求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接到上级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后,按要求实施停限产措施。
25.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要针对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企业和用车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即日起,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年4月30日。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加强宣传教育
编 辑|东 平
校 对|硕 琦审 核|庆 明
终 审|秦 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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