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于强化近期大气

故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关于强化近期大气污染过程应对措施的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19-21日,受南北风交替影响,湿度较高,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辐合积累,我市可能出现一次以PMas为主的大气污染过程。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强化近期大气污染过程应对措施的通知》(衡气领办[]号)的相关要求,为再次进一步强化此次大气污染过程的应对措施的工作,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削峰降速,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过程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现将强化应对措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业污染源方面

1.塑料制品行业:加强对使用再生塑料原料企业的生产管控,生产强度维持前三个月最低日生产能力。

2.工业涂装行业:加强对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企业、丝网漫塑企业的生产管控,停止夜间涂装生产。

3.橡胶行业:加强对使用再生橡胶原料的企业混炼工序管控,原则上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止夜间生产。

4.玻璃钢行业:加强手糊玻璃钢制品生产企业的检查管控,原则上停止夜间生产。

5.水泥行业:非引领性企业停产,停止原料进厂运输。

6.家具制造行业:加强对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家具企业的生产管控,原则上停止夜间涉气工序生产。

7.其它行业:参照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进行管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二、扬尘污染源方面

除应急抢险、民生工程和重点保障工程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苦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三、移动污染源方面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故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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