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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
法治队伍建设(职业道德)、科学立法、文明执法、司法公信力
注意看题目是属于哪个领域,扩充题目来写,例如考:司法公开、其实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律队伍、职业道德
第一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第二段:对照材料,问题,我们需要一支告诉着的法律队伍
第三段: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二)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
(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
(五)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六)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法律人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代表着国家行使司法权、就决定了法律职业道德相比其他的职业道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有更强的严肃性、精确性和公正性。要求法律职业者具备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法律职业道德中的很多内容都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出来。对于违反相应的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办法,可操作性较强。
法律职业需要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同时还要有高于普通职业的道德操守,在法律人之间,应该互相尊重,相互配合,在履行法律职责的过程中做到严格执行职业纪律,依法执业,而不能超越职权擅自干预和妨碍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正常办案。法律人还应该秉持对法律的信仰,不为来自社会生活中各种诱惑所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和威胁,不为利惑,诚信做人,平等待人。
科学立法
第一段开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第二段结合材料
第三段怎么做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1.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一切主体都要遵守宪法。
2.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对各类立法的备案审查,规范地方性立法。
(二)完善立法体制。
1.党领导立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2.人大主导立法。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3.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4.防止滥用立法权。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1.科学立法的要求:根据社会发展制定立法规划,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为避免部门利益影响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对重要条框可以单独表决。
2.民主立法的要求: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
具体的补充,凑字数:
1、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2、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
3、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4、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5、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6、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7、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8、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9、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10、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
11、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12、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13、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14、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建设法治政府、文明执法
法治政府建设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二段:对照材料
第三段、怎么做,下面选2-3个即可。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无授权即禁止”,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管理体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裁量基准制,完善执法责任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是重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段:对照材料
第三段、怎么做,下面选2-3个,再谈谈程序正义即可。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设立立案登记制,推行巡回审判及跨区审判,改革人财物管理机制;
(3)推进严格司法。坚持合法性,推行以诉讼为核心的改革,落实责任制。
(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升司法民主,实行司法公开。
(5)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保障诉讼权利,落实诉讼终结。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提升法律道德。
刑法案例
总则:共同犯罪、中止、共犯过剩问题、自首立功、记得再去看看认识错误
分则:抢劫(转化)、绑架、故意杀人、强奸、信用卡利用影响力行贿、利用影响力受贿,
过剩问题:
未超出者对超出者的超出部分是否要承担责任?
由于,超出部分有(无)类型化的因果关系、并且甲对于超出部分有(无)过失,所以要(不)承担责任。
共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甲明确表示退出犯罪,消除自己在犯罪中的影响,着手后还要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甲的行为对于结果的发生依然有因果力,所以不成立中止,属于犯罪既遂。
自首
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其中,犯罪较轻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填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
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填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转化抢劫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绑架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包容犯、只定绑架罪
(提示:不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就定绑架罪)
贪污罪
1、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公务、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
2、主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可以当时没有,后面有,例如本来想挪用,但后面直接不想还了,就从挪用转化成贪污,只定贪污。);
3、客观: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行为(题目给的案情行为概括)
4、对象:公款、国有财产。
1.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公务、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
2.主观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不正当)
4.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行为(题目给的案情行为概括)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重点)
1.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1.主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了。。。。。行为(题目给的案情行为概括)
2.客观方面:利用自己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1、主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实施了。。。。。行为(题目给的案情行为概括)
2、对象: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民法案例分析
用他人名义房屋买卖、房屋租赁、转租、装修、名义人处分房屋、善意取得、预告登记、异议登记、职务侵权
商法案例分析
设立中的公司的责任
合同责任:
发起人名义签的合同: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除非公司追认。
公司名义签的合同:公司承担责任,除非:发起人谋私利,发起人承担责任,此时如果相对人善意,则公司依然不能免责。
侵权责任(为了设立公司,或者设立公司事务导致的):
原则:公司承担责任(类似职务侵权)例外:公司没成立,由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类似合伙),内部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出资(必考)
一、出资要求
非货币财产的出资瑕疵(包括增资)
价值变化(不是必要的,股权出资须评估)
出资人以非货币出资的,价值以出资时为准,出资后的物品贬值不影响出资人权利也不需要补足。
交付和过户登记
以实际交付公司使用之日起有股东权利,未登记的应当及时变更登记。
股权出资
股东以股权出资要求股权合法持有可以转让,没有权利瑕疵或者负担,并且需要进行价值评估和履行转让登记的手续。
二、出资责任
出资不足(没出资、没出够资)
对公司:欠缴出资人应当补足出资,其他发起人与欠缴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对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公司的债权人:所有发起人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出资不实(非货币资产评估有问题)
和上述一样,但没有违约,因为出资协议里面只针对到物,没有约定物的具体价格。
三、出资有问题的权利限制
时效
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新剩利
对于利润分配、新股优先认购、剩余资产分配三项按照实缴比例(其他按照认缴的出资额)。
转让瑕疵股权
受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股权有瑕疵,应当和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对公司和对债权人,但是对其他发起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的相对性)
四、抽逃出资的责任
侵害公司财产权
股东出资后财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如果股东抽逃出资。
1对公司:构成侵犯公司财产,要承担侵权责任。
2对公司债权人:在其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3协助抽逃的其他人:构成共同侵权,需要对公司和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后果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股权(必考)
一、股权归属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1、内部:代为持股协议对于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内部有效。
2、对公司:公司以股东名册登记为准,名义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责任。(同上面出资瑕疵)
未登记的实际股东没有股东权利,仅可依据协议要求名义股东个人承担责任。
实际股东要变更登记、行使股东权利必须依据股权转让规则,取得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
3、名义股东转让股权
该处分为有权处分,对于股权的变动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规定(善意、支付对价、变更登记),实际股东的损失可以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责任。
一股二卖(已经卖给A,没有变更登记又卖给B)
1、对于股权的变动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规定(善意、支付对价、变更登记),没有取得股权的受让人可以依据转让协议要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延迟登记是由于公司董、高的过错,董、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夫妻加入的程序同普通股权转让,和这里不一致。
二、股权转让(必考)
1.内部: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外部:
同意阶段: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过半数同意(人数),方可转让,不同意的股东需要购买,否则视为同意,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购买阶段: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包括之前没同意的股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会决议
一、决议效力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越权决议无效。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二、表决规则
1、普通决议表决权半数以上。
2、特殊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按照人数表决:股东的变更是人数的半数以上。
4、担保特殊规则: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规定事项的表决。
股东诉讼
公司僵局之诉
由于该公司出现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僵局,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僵局:①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异议股东回购之诉
1、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顾其股权。
2、回购条件: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3、前置冷却程序。股东应当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
1、前置程序:除情况紧急外,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董事/监事(看谁害公司),其拒绝或者不作为。
2、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原告是股东、不是公司、股东个人名义)起诉侵害公司的董事/监事。
3、诉讼法费用由股东承担,但诉讼利益归属公司。
人格否认之诉(债权人告股东)
财产混同、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等情形损害到债权人利益。
债权人可以以该股东为被告,提起人格否认之诉,要求该股东对此债务和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人格否认之诉遵循个案原则,只对该笔债务和该股东有效。
行政法案例
原机关行政行为——复议改变依据/证据(实质是复议维持)——一审(被告、管辖)——二审——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受案范围?
答: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所作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政行为,该案例中XX机关行使行政职权、造成XX的权利义务变化,所以XX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受案范围。
被告?
答:该案复议机关没有改变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属于复议维持的案件,复议维持的案件,就算原告不同意追加复议机关为被告,法院也应该主动追加复议机关为被告,并对复议行为一并审查。
管辖?
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国务院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复议维持的按照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地域管辖:除不动产专属管辖外,应该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和原机关所在地都有管辖权。
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1、被告承担主要证明责任: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包括主体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2、原告仅承担证明符合起诉条件,对不作为案件提出过申请,遭受的损失的举证责任。
3、复议维持的,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一起承担举证责任,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简易程序适用于4类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1当场作出的、2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二审审理对象?
按照全面审查原则,二审的审理对象不仅包括一审判决,还包括复议行为和原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有赔偿要求之类的加上)
处罚应当遵守什么程序?
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罚,处罚的时候应该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书面的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并且告知当事人救济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当事人符合听证的条件,应该安排听证,原则应当实行处罚机关和收缴机关分离,但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也可以当场收缴,但是应该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的收据。
行政机关生效判决后不履行有什么救济?
法律文书生效后1年(公民)或天(单位)内申请(一审)法院执行。
可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①直接划拨款项②对机关负责人加处罚款(每日五十至一百)③公告④向被告上一级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⑤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措施是什么、什么性质?
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相对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物的暂时性措施。
禁止强制和涉案无关财物的原则、禁止强制生活必需品原则(保障生存权原则)、已经强制过的,不得再次强制,禁止重复强制原则。到期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退还财物,强制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补偿
立案登记制的救济
1、符合条件的登记立案
2、不符合条件裁定不立案并载明理由
3、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形式内容欠缺,给予指导和释明,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救济:
1、裁定不予立案对该裁定可以上诉
2、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向上一级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上一级法院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3、不收起诉状、不一次性告知补正,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合理行政(自由裁量)
1、平等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2、相关因素: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
3、比例原则
适当性:利于实现行政目的
必要性:最小的措施
衡量性:损失不能超过其带来的公共福利
民诉
当事人申请的再审、公益诉讼、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小额诉讼、执行行为异议、代位执行
当事人申请的再审
主体: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案外人等。
期间:裁定生效后6个月(不变期间)内,原则上从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算。
申请法院:原则上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其他途径: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再审申请被驳回过一次以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检察院:同级(检察建议),上级(抗诉),但不能直接向检察院申请,必须先经法院处理(法院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处理、已经在审过一次),对法院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
执行: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执行。
审理法院(不是启动法院):原则: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例外:当事人依法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一方人数众多、双方当事人为公民),可以由基层法院管辖。
审理范围(再审范围有限原则):不超过再审申请或者抗诉范围,故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提出反诉等,不调解,直接告知其另行起诉。
审理程序:原审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原审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
公益诉讼
原告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保:市级以上、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无违法记录;消费者:中国消协和省级消协)
管辖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权转移)
告知义务
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自认限制
法院认为原告的自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不予确认
调解和解
达成协议后应将协议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告——公告期满后法院审查认为协议内容
不损害社会公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
撤诉限制
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法院原则上不予准许
禁反诉
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关系
1、受理后不影响当事人对于私益受到损害的诉讼。2、公益诉讼提起后,因同一行为提起的私益诉讼可以诉讼中止。3、公益诉讼认定的事实,私益诉讼中双方均无需举证证明,但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4、公益诉讼认定的不法行为,私益诉讼中原告可以主张适用,被告有反证推翻的除外;但被告主张对其有利的认定,法院不予支持。
小额诉讼程序
标的额为省级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
不得适用的情形: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诉讼;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
鉴定或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特点:
1、适用一审终审
2、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7日
2、驳回起诉及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得上诉。
救济
(1)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变更之诉
因不能归责于己的事由而未能以第三人身份参诉
有证据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全部或部分错误
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之日起6个月内(法定不可变)
不适用三撤的情形:非讼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的生效裁判;实际受害人对公益诉讼的生效裁判。
受理三撤原则上不中止执行:原告提供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准许
与再审
三撤通常需并入再审+例外情形下(原裁判为恶意诉讼)中止再审、先审三撤
与案外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不等于执行异议之诉)
(1)先三撤、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被驳回的,第三人不得申请再审
(2)先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被驳回时应当依法申请再审,法院不受理三撤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标的异议)
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否则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或再审)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执行的行为异议
(1)异议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2)异议理由: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3)异议形式:书面异议。
(4)异议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如果对裁定不服,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书面复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书面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在30日内复议完毕,特殊情形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执行回转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经执行的财产,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代位执行
1.适用条件:(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2)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2.对第三人的效力:(1)应当收到通知后巧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如果对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异议;
(3)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法院可以裁定强制执行;
3.第三人异议:(1)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2)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口头;(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对异议不进行审查;也不可强制执行;(4)经有效异议,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再强制执行;
(5)第三人提出部分异议的,对其承认的部分可以强制执行。
4.对第三人的措施:(1)第三人收到通知后不异议,也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2)第三人收到通知后,擅自履行,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追回;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还可以擅自履行,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追回;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还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5.不得再代位执行:对该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第三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刑诉
非法证据、简易程序、和解、附条件不起诉、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证据
问题一:简要分析上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在我国是怎么规定的?
答题格式:
该案合法的证据有:
1、XXX证据,存在的问题。。。(抄题目)
物证、书证写:该证据取得的程序不合法,不能补证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选择题不一定排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写:该证据是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写:该证据是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问题二、是否可以定罪?刑诉的证明标准是?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该案证据经过排除以后,不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所以应该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作出无罪判决(检察院阶段写不起诉决定)。
问题三:该案体现了什么规则?简述该规则?(理论性问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是价值权衡的结果:如果允许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根据,有时对查明案情、实现国家的刑罚权是有帮助的,但这样做又是以侵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违反程序公正为代价的;反之,如果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一律排除,又可能影响到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
附条件不起诉
问题,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案件范围:
实体要件:①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人身)、第五章(财产)、第六章(社会管理秩序)规定的犯罪,②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④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程序要件:①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问题,对附条件不起诉不服的人救济途径:
(1)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提请复核
(2)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问题,考验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③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④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问题,考验后的处理:
(1)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1犯新罪、2漏罪、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法的。
(2)、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简易程序
问题、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积极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满足下面条件: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但排除下面案件: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问题、简易程序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是程序简化和审理期限短,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包括简化审判组织,可以使用独任庭,简化审判程序,可以简化质证、讯问等程序。
但是这些简化都由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并不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当事人任意决定的,故有些事项不可以省略,包括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被告的最后陈述申辩不能省略等。
简易程序审限:三年以下的,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问题、简易程序审判组织?
(1)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
(2)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必须合议庭
问题、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事由?
(结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记,不符合条条件就转化)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和解
问题、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罪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
问题、和解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
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和解。
问题、和解的效力?
①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②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酌定不起诉)
③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问题、案件适用范围?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无期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问题、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
(1)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检察院接到公安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30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3)公安应当启动而不启动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在7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认为公安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4)审查公安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的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并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问题、和普通程序的转化?
(1)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处理。
(2)诉讼审理中,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被告人脱逃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问题、救济?
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裁定生效后按照再审程序处理。
最后一个论文
1、考行政法的原则、合法、比例、权责一致(各原则准备2句话)。
2、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如果有其他信息,记得明天中午考完